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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京市月华路小学招生入学公告

发布时间:2020/6/23 14:37:59 作者:张韵雯 浏览量:5861次

       根据《2020江宁区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江宁教字[2020]14号)等省市区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2020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如下:

一、入学年龄规定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于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电话:025—51196334)

二、施教区范围
1. 龙眠大道以东,天元东路以南,长深高速以西,福英路以北。
(方山熙园、学府风景花园、博学苑、商苑、文鼎雅苑、文博苑、宜家国际、弘阳上院)
2.高家边小区、新华社区、新林社区。

三、入学报名条件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提示:2021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小学登记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儿童父母离异,户籍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施教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户籍无法迁移的。
2.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落户,且儿童户籍从未迁移过、儿童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办好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至产权房处,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本区户籍儿童的其他情况。
1.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残障儿童。
2.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而学校难以正常接纳入学的, 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报名流程
完全符合入学条件者,遵照下列流程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依据说明进行网上报名,遵照规定参加现场审核确认。
(一)入学网上报名时间:
6月23日9:00至6月27日16:00
(二)登陆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记下预约号并带到报名现场。按网报预约时间到现场审核确认。
(三)审核时间:
6月26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0—4:30。
 6月27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0—4:30。
(四)审核地点:
南京市月华路小学(江宁区至善路6号)

(五)审核要求: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中的一人带孩子,凭网上预约号到审核地点接受审核。(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请严格按照网上预约时间,不要提前或者迟到。)
2. 携带和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
3.提前复印和现场递交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及儿童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父母所在页、适龄子女所在页)、出生证复印件、产权证(或拆迁协议)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复印件等。以上所有证明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4.因目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请前往现场报名、咨询及审核材料的儿童及监护人必须出示健康码、十四天行动轨迹,佩戴好口罩,进行体温检测等,一切正常方可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后,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如不及时报名登记,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二)所有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8月10日前,发放《南京市月华路小学2020年一年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四)招生咨询电话为:52779288-8003
南京市月华路小学
2020年6月23日

附:《2020年江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问答》
《2020年江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新的政策性意见,教育部对贯彻执行中央文件提出了刚性要求;今年3月11日,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对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教育部要求作出了部署;6月5日,南京市教育局发布了《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对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为做好今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要求,我区制定了《2020年江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今年上小学一年级,对年龄有何要求?
       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普教科确认。联系电话:51196334。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的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以及其他要求。
除上述条件外,符合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学校登记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2)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本区户籍小学新生报名需要带哪些材料?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公办学校招生通告及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并携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及其它有关证件(证明)。
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除了按照往年规定继续将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列为政策照顾对象外,根据省厅通知要求,今年将公安英模、因公伤残警察、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也纳入政策照顾对象范围。此外,按有关文件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市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纳入政策照顾对象范围。该政策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样适用。
持“四老”房屋产权证的能否在老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持“四老”(“四老”特指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证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报名:一是儿童的监护人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二是儿童出生后的户籍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监护人、儿童与“四老”实际常住一起。
       如果孩子的监护人名下拥有产权房,即使孩子出生后户口在“四老”处且从未迁移过,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移到监护人的产权房处,并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家庭有多套住房,儿童如何报名?
       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儿童和监护人应在同一户籍并且实际居住。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簿到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拆迁户的儿童怎样入学?
(1)拆迁户未安置到位的或未取得其它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凭户口簿和拆迁安置协议,可在原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2)已安置到位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凭分房通知单或结算通知单等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3)因货币拆迁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住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残疾儿童如何入学?
       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区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障儿童。我区特殊教育指 导中心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联系电话: 52705507,地址:江宁特殊教育学校内)。残疾儿童入学安置遵循“普校主体、普特融合”原则。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2019年,教育部和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就已经明确了“公民同招”的要求,我市从2019年起开始试行。今年将全面实行“公民同招”,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义务教育学校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这个“同步”是指“同一个时间段”,并不一定是在“同一天”。今年我区招生报名入学工作时间安排在6月下旬至7月底。
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儿童,是否可以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
       我区户籍儿童不论是否报名参加电脑派位,只要符合我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都可以参加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报名,最终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正常入学。每个儿童只能有一张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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