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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月华路小学教师廉洁从教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14 19:16:28 作者:夏正 浏览量:1468次


 

一、加强廉洁从教的学习教育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和全面学习国家教育部等有关部委下发的《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2018修订)》,以及市教体局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治理有偿家教的工作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重要文件,清廉自律,规范从教。

 

二、严禁不廉洁从教的言行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和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二)不得参加由学生和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不得参加由学生和家长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不得让学生和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教师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不得利用学生和家长资源谋取任何私利。

(六)不得为获取回扣而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资料、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

(七)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八)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兼职。

(十)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介绍生源、提供学生和家长的手机、家庭电话和考试成绩等信息。

(十一)不得让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校园(课堂)作宣传或隐性宣传。

(十二)不得替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行书面或口头宣传。

(十三)不得诱导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十四)不得要求学生穿戴或使用印有赞助单位或赞助个人名称、广告的衣帽文具等。

(十五)不得推荐有害APP给学生和家长。

(十六)不得利用职务(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违背廉洁从教的处理规定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四)开除。

(五)其他处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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