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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月华路小学学生作业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6/18 23:19:32 作者:陆文 浏览量:934次

南京市月华路小学学生作业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中小学生减负措施要求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并优化学校作业管理,探索减负增效新举措,科学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南京市月华路小学作业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作业管理的重要意义

作业是学校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取知识、发展能力、提升素养的重要方式,具有检测学生学习成效,训练学生思维,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优化学习策略,提升学生核心素养的功能。每位教师要准确把握作业的性质和功能,探索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的有机结合,提高设计作业和运用作业改进教学的能力,通过精心组织并有效实施作业,增强教学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从而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作业领导小组:

组长:夏翠莲

副组长:丁红生

组员:陆文、何雨林、各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及班主任

二、细化要求,确保作业管理的有效落实

1.作业的布置与实施

立足学生学习活动整体考虑,系统、科学、合理设计不同层次的作业,引导学生自觉预习、及时整理和巩固所学知识,并使知识转化为能力。切实减少简单记忆、机械重复的练习,精心选择与学生基础相适应的、重在迁移运用的作业。作业布置数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配置要有梯度,以学生的认知能力、学习状况、实际发展水平为依据,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学校要求各备课组团队自主编写作业,布置重在促进运用与学生自我体验的实践性作业和重在合作体验的项目性作业;鼓励音乐、美术、体育及科技等学科布置适量的实践性作业。加强作业形式的灵活性和生动性,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

学校、教师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发挥家校合力,倡导家长科学监督学生作业完成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学习动态。但不得要求学生家长自行打印作业,不得通过手机微信和QQ群等方式布置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共同完成的非实践性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

  2.作业的批改和讲评

(1)重视作业批改的及时性。教师应合理使用各种批改形式,批改采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等级制,及时、逐词、逐句、逐题批改作业,批改要用统一的批改符号,使用激励性、启发性、指导性批语,培养学生良好的作业习惯。

(2)对布置的作业做到全批全改,对学生作业中的错误,应该督促学生订正,并做好复批工作。同时认真分析学生错误的原因,反馈改进教学过程。

(3)加强作业讲评的针对性。提倡面批与集体讲评相结合,教师应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批阅结果,共性问题集体讲评,个别问题面批矫正或予以个别辅导。作业讲评不能就题论题,要举一反三,加强拓展和延伸,突出作业中难点的处理,疑点的解惑,关键点的拓展。引导学生根据作业批改结果分析学习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习。

4学生作业不得自批自改。教师布置的书面作业,一律不得由学生自批自改,或者让学生家长批阅。凡是布置的作业,应该由教师亲自批改。

3.作业的控制与审核

加强作业质量监督。学校学科备课组长对作业质量进行把关,审查难易程度和配置梯度,形成每日备案。教导处定期统计和分析各年级作业布置和完成的质量及批改情况,定期开展有关作业情况的问卷调查,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问卷调查的分析报告要存档备查。

加强作业总量监控。班主任对班级作业总量进行把关,审查与统筹协调本班作业总量。做好班级每日作业总量汇总,及时提交学校教导处备案。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以内。  

4.指导学生在校完成家庭作业。教师布置家庭作业,对于一些有难度的作业,可以在校进行指导并留有一定的时间让孩子在校完成作业。对于参加弹性离校的学生,管护教师应在做好管护的同时,应提醒孩子在校完成家庭作业,并主动解疑答惑。

三、加强监管,优化作业管理的保障措施

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构建校本特色的作业管理的一系列制度,抓规范要求,从制度上规范教师和学生作业的行为,建立作业审查每日备案制度、常规检查制度、批改讲评制度等,从作业的数量、针对性、批改反馈等方面进行制度化规范。形成以班主任为总协调人的班级各学科作业协商机制,确保学生每天的作业能做到学科平衡、总量控制、合理分配,并注重学生对作业的反馈。

2.强化督查,完善评价。学校不仅将“五认真”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将作业质量、作业批改、作业负担等情况作为考核教师师德师风和教学效果的考核内容之一,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接受学生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作业工作不规范的教师及时督促整改;对在作业设计、作业布置、作业批改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甚至继续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教师,将在校内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实际情况予以师德考核降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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