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月华路小学2019年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发布时间:2019/5/8 6:45:01 作者:丁红生 浏览量:7846次
南京市月华路小学2019年一年级新生招生通告
根据《江宁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江宁教字[2019]43号)等省市区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将2019年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要求通告如下:
一、入学年龄规定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于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施教区范围
1. 龙眠大道以东,天元东路以南,长深高速以西,福英路以北。
(方山熙园 学府风景花园 博学苑 商苑 文鼎雅苑 文博苑 宜家国际 弘阳上院)
2.高家边小区、新华社区、新林社区。
三、入学报名条件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注:2020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随法定监护人落户在施教区,并在施教区常住;因政策原因,父母中的一方户口无法迁移。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双方名下均无住房。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入学报名流程
完全符合入学条件者,遵照下列流程办理入学报名手续:依据说明进行网上报名,遵照规定参加现场审核确认。
入学网上报名
时间:5月8日9:00至5月19日18:00
网址:http://zsbm.jnjy.net.cn请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记下预约号并带到报名现场。
现场审核确认
审核时间:5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5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4:30
审核地点:南京市月华路小学(江宁区至善路6号)
审核要求:
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中的一人带孩子,凭网上预约号到审核地点接受审核。
⑵携带和出具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
⑶提前复印和现场递交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及儿童户口簿复印件(含首页、户主页、父母所在页、适龄子女所在页)、出生证复印件、产权证(或拆迁协议)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复印件等。以上所有证明的复印件均需用A4纸复印。
其他相关说明
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如不及时报名登记,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所有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8月10日前,发放《南京市月华路小学2019年一年级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咨询电话为:52779288-8002/8003
咨询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本通告由南京市月华路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南京市月华路小学
2019年5月7日